基于视觉识别的互联网服务确定方法、装置、设备和产品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111475017.9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13971740A 公开(公告)日 2022-01-25
申请公布号 CN113971740A 申请公布日 2022-01-25
分类号 G06V10/44(2022.01)I;G06V10/82(2022.01)I;G06N3/04(2006.01)I;G06N3/08(2006.01)I 分类 计算;推算;计数;
发明人 刘涛;薛贤巨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清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宋红艳
地址 201500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A1-5962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视觉识别的互联网服务确定方法、装置、设备和产品。该方法包括:获取历史用户的离线视觉数据,对该离线视觉数据标注非法视觉特征,建立训练数据集;构建视觉识别模型,使用训练数据集对所述视觉识别模型进行训练;获取所述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在线用户的视觉数据,使用训练好的所述视觉识别模型识别该在线用户的非法视觉特征;根据在线用户的非法视觉特征进行实时确定该在线用户的非法视觉评估值;根据所确定的非法视觉评估值和预设策略,决定是否向所述在线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或确定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方式。本发明能够精确地评估用户在享受互联网服务的特定期间内可能对互联网服务平台造成的损害度,提高了模型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