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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3459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09民初9756号
    案号 (2020)浙0109执50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款147379.1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2月1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二、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921元; 三、林志军对上述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6元,减半收取2188元,由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志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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