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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914****55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9民初1253号
    案号 (2020)冀0929执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献县沧隆建材有限公司租金76073.38元; 二、被告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献县沧隆建材有限公司租赁物钢管740.5米、扣件2612套,逾期不能退还,按钢管每米10元、扣件每个5元支付价款。被告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退还原告献县沧隆建材有限公司油托852根,按油托每根10元,在被告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退还原告献县沧隆建材有限公司的租赁物价款中扣除; 三、驳回原告献县沧隆建材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元,由原告献县沧隆建材有限公司负担986元,被告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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