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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洪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2174****99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1021行审3号
    案号 (2021)赣1021执1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0月15日向被申请执行人江西洪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城人社监决字[2020]01号《南城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的邱进生工资24593.68元、魏冬龙工资36000元、鲍光雨工资16800元、胡小亮工资21000元、王丹工资13793.01元、李桂花工资9942.52元、付诚工资96000元、黎永华工资94990元、杨飞工资40500元、黎金林工资15000元、王和平工资66082元、刘丽萍工资73156.9元、全春平工资56279.6元、彭光耀工资23433.76元、郭思思工资23433.76元、曾爱春工资42283元,总计653288.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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