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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翠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59****64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579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65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10-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明兰合作品牌费30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明兰支付违约金6000元; 三、驳回原告陈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5元,由原告陈明兰负担1545元,被告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00元(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向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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