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340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9317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11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向唐建军返还70000元; 二、驳回唐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350元,由唐建军负担551元,由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99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唐建军。反诉受理费1718.9元,由广州雄爵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