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鼎市监罚字〔202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6 |
决定机关 | 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应建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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