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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鼎市监罚字〔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决定机关 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应建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