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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乐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MA****1R2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1民初3977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37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乐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屈英保证金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适用简易程序实际收取5元,由天津乐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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