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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嘉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茅安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519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皋西民初字第184号
    案号 (2016)甘0122执1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皋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皋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1
    发布日期 2016-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2016年1月21日之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除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外,并应当按照月息2%支付自2015年12月1日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应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逾期未支付的按照应付利息的2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2388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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