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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MA****2J2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3608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2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2-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对账确认,平顶山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欠张明超购房款本金共计12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平顶山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张明超4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00元,剩余部分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如平顶山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时支付欠付的本金,利息不予计算。如平顶山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还款,张明超可就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利息以下欠未付购房款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退房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 三、张明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752元,减半收取1376元,由平顶山金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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