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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1-20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将杨**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