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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公)罚决字〔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7
    决定机关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