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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信宇嘉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40164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3民初5522号
    案号 (2020)津0103执1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花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杨玉新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花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杨玉新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 2017年12月29日开始至实际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月利率按1.56%计算,再扣除2018年9月29日支付利息20000元); 三、被告天津市信宇恒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天津信宇嘉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725元,保全费1720元,公告费860元,共计7305元,由被告花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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