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安罚字[2017]第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符合安全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查证属实,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苏州新高科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5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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