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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安罚字[2017]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符合安全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 查证属实,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苏州新高科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5
    决定机关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