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瑞昌市亚航轮船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桂吉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859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21民初560号 |
案号 | (2016)赣0121执16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09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止2016年7月5日,被告瑞昌市亚航轮船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货款1152494.73元及违约金100000元,共计1252494.73元; 二、被告瑞昌市亚航轮船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其所有的HD50筒式柴油打桩锤(2009年11月5日购买的、由广东力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被告桂吉柏同意以其所有的HD80筒式柴油打桩锤(2013年3月13日购买的、由广东力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折抵给原告建华建材(江西)有限公司,折抵价格为800000元,上述两个打桩锤由原告运回原告公司,运费由被告承担; 三、剩余452494.73元,被告瑞昌市亚航轮船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自2016年7月起,每月归还40000元直至付清款止(归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付、做工程抵债、供应砂石货物等方式); 四、案件受理费19464元,减半收取974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747元,被告瑞昌市亚航轮船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负担; 五、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支付欠款,原告可对全部欠款1152494.7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止),申请强制执行。 六、被告桂吉柏、殷小勤、桂冰、九江市三圣达贸易有限公司对以上所有各项欠款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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