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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消)行罚决字〔2019〕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市天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嘉兴市天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位于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永利村的世合小镇1-2期东区、1-3期住宅项目(一期)建设工程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嘉兴市天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市分行缴纳罚款(账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帐号:12040661290000976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湖区大队 2019年5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0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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