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定(消)行罚决字〔2019〕00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定海远洋渔业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定海干览第一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西码头阳光海湾海港路9幢1#A区的舟山市定海远洋渔业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定海干览第一分公司(负责人:陈尉)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但是未达到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建筑面积的公共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三条,决定给予舟山市定海远洋渔业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定海干览第一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西码头阳光海湾海港路9幢1#A区的远洋之星儿童游乐园停产停业,并于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定海区农业银行(帐号:4051010400213100000801005)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30
    决定机关 定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