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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豫顺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宜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259****68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241民初3272号
    案号 (2020)渝0241执1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秀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秀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豫顺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工程款1066034.47元及利息82297.86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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