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映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00306-6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湘0424执4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8-07-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衡阳市石鼓区中湘线路器材物资供应处货款157673.24元。 二、驳回原告衡阳市石鼓区中湘线路器材物资供应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54元,财产保全费1334元,共计4788元,由被告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