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映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7003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407民初53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湘0407执3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19 |
发布日期 | 2016-10-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衡阳市杰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5975.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9元,减半收取224.5元,由被告湖南朝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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