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兰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鹏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42905****620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429民初4679号 |
案号 | (2018)内0429执24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日期 | 2018-07-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内蒙古兰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偿还原告周桂华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从2014年8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付清本金时止。(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余款500000元及利息于2018年6月30前全部付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邮寄费22元,合计35822元,由被告内蒙古兰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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