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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988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穗花法民二初字第1312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70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8-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鹭业水产种苗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214674.75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罚息; 二、被告广州市鹭业水产种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48440.5元; 三、被告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湖南东江湖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远生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1.19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鹭业水产种苗有限公司、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湖南东江湖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远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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