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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远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988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穗花法民三初字第660号
    案号 (2018)粤0114执恢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8-08-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伟祥支付工程款78384元。 二、被告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伟祥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78384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2011年10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工程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04.8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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