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远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9885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花法狮民初字第00698号 |
案号 | (2015)穗花法执字第032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7-01 |
发布日期 | 2015-11-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远生、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志涛偿还借款4080960元。 二、被告陈远生、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志涛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080960元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从2012年5月31日起计至上述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4元,由被告陈远生、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双方当事人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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