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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远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29885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花法狮民初字第00676号
    案号 (2015)穗花法执字第024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30
    发布日期 2015-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陈远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汤建华偿还借款3080844元。  二、被告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陈远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汤建华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3080844元为计算基数,自2012年6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1446元,由被告广州鹭业水产有限公司、陈远生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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