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华能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常文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53645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黔高民初字第16号 |
案号 | (2015)黔高执字第000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26 |
发布日期 | 2016-03-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华能焦化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中冶焦耐公司、中冶焦耐大连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9,905,712.27元及其利息(自2011年4月1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8,639.60元由被告华能焦化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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