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颍市监行处〔2021〕3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合格烧结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烧结砖,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21750元;2、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4 |
决定机关 | 阜阳市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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