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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合﹞应急罚﹝202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新建放置氢气、丙烷、乙炔的仓库未见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8
    决定机关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