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揭市财罚〔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抽查该厂在“业务费”科目中列支餐费共114单,金额合计57865.5元;副食品、礼品、农产品、土特产、食品等共44单,金额合计90467.6元,均未附物品清单;颈椎治疗仪等共3单合计2447元,总计150780.1元均为现金支付。其中取证了40份凭证,单据共97单,金额合计47628.5元,均使用不合规票据(普通收款收据)支付。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3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1 |
决定机关 | 揭阳市财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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