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1〕23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