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1〕23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十八条,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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