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苗小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0178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中国贸仲沪裁字第445号 |
案号 | (2015)鄂执行字第1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11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内蒙古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赔偿工程开发费损失人民币6956634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赔偿6956634元从2011年3月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损失。本案仲裁费被执行人承担90%,即人民币17248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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