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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工商处字[2016]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2.6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28
    决定机关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薛新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