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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建罚决字〔2021〕0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我局立案调查。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6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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