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6月3日,执法人员接到区蓝天办巡查组的线索交接反馈单,情况反馈单指出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迪荡中学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严重扬尘问题,于2021年6月3日9时50分,执法队员随即对位于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的迪荡中学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进行施工时,未采取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影响了该区域的大气环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本局认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应尽的义务,但被处罚人的行为已影响该区域的大气质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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