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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昌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6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的规定,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00元(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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