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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0]97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7年,你单位项目经理谢立春由实际服务提供方张树提供挖机挖掘服务,通过张树收受温州旭阳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为虚开发票),发票代码3300172320,发票号码18730450,金额97213.59元,税额2916.41元,价税合计100130.00元。你单位通过现金方式向张树支付金额100130.00元。发票已经入账,相应成本已经结转并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至检查日未进行纳税调整,你单位已无法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1251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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