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8176****2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民终409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51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8)湘0181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沙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4705.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以货款本金614705.27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8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长沙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16元,减半收取5008元,由长沙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0元,由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16元,由长沙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60元,由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8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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