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宝处字(2018)第1320180126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4.0000万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18 |
决定机关 |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华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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