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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锦利轩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永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1877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36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深福法执字第114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1-21
    发布日期 2015-09-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深圳市大德银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10月19日前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偿还欠款本金30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4年6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执行人深圳市锦利轩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置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大德银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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