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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0****665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民终14014号
    案号 (2021)粤0303执20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0219617000】。被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莱阳赫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62180.30元、违约金20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80元即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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