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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05****09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5179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钟继昆与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自愿解除于2018年4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原告钟继昆履约保证金69300元及违约金20773.37元;2三、如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以上述欠款数额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本清息止;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3070元,减半收取1535元,由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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