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005****098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民终2006号 |
| 案号 | (2020)皖1503执253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56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二、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56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0)皖1503民初56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曲水世纪金源方圆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10月31日的招商顾问费1550000元;四、驳回曲水世纪金源方圆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38120元,19由曲水世纪金源方圆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807元,由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313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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