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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05****09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3692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24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邵子龙与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解除关于大别山城市广场(即嘉地?方圆荟世纪金源购物中心)1386#、1387#的租赁合同二、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邵子龙保证金25000元,给付原告邵子龙违约金5000元,合计30000元;三、如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款预期给付,则除上述30000元以外,被告自愿以25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给付原告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四、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535元,由被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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