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璧)建罚﹝2021﹞第0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质量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之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8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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