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劲凯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振骁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833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商初字第0304号 |
案号 | (2015)惠执字第012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05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益源流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惠山区光旭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9600元。 二、无锡市范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无锡市益源流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8182元,由益源公司、范顿公司共同负担。(该款已由光旭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益源公司、范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光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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