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案字〔2020〕8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侵权的印有图形的拉毛布五块图样的拉毛布(蓝色布匹150*147cm、棕色布匹189*144cm、红色布匹155*150cm、灰色布匹150*153cm、黑色布匹140*122cm);二、处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7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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