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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朝环保罚字﹝2019﹞4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2款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