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丽莲公(岩)行罚决字[2021]0136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31日,丽水市紫金花园酒店工作人员对入住该酒店某房间的陈某等人的身份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如实登记。后被岩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丽水市紫金花园酒店未如实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对旅馆业的管理秩序,构成了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公安机关将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丽水市紫金花园酒店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岩泉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谢晶晶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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