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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0****3****91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民终36号
    案号 (2022)兵12执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执行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4-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 兵 12 民终 4 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二、新疆兵团工业设 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火灾鉴定 检测及救援费用损失 298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鉴定费86000元(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北京 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26000 元,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 31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6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四、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 任公司向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移交其施工期间的工程资 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 兵 12 民终 4 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即“驳回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 兵 12 民终 4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新疆兵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 任公司赔偿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修复费用 2645909.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为“新疆兵团工 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工程 修复费用 2615381.01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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