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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汇真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利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7****05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5045号
    案号 (2020)粤0303执187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9624688】。一、 被告李利鹏、 被告北京汇真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布侵犯原告林劲峰名誉权的相关言论; 二、 被告李利鹏、 被告北京汇真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注册使用的微信朋友圈、 微博、 微信公众号以及上海证券报就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向原告林劲峰发布致歉声明(其中致歉声明在微信朋友圈、 微博、 微信公众号需保留15日), 内容需经本院审定, 如被告李利鹏、 被告北京汇真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 由本院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本判决书主要内容, 费用由被告李利鹏、 被告北京汇真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 被告李利鹏、 被告北京汇真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劲峰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 四、 被告李利鹏、 被告北京汇真网络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劲峰因维权产生的费用人民币96,920元(公证费36,920元、 律师费60,000元)。
    vip